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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系党总支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法律知识专题学习”活动

时间:2015-12-10 16:26:18  作者:机械工程系  来源:机械工程系  查看:949  评论:0
    为认真贯彻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在国家宪法日前后对全省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组织开展法治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学院“关于在国家宪法日前后开展法治教育活动的通知”的要求,12月9日下午2点10分,我系党总支组织全体教师在6号实训楼105室开展了“法律知识专题学习”活动,共计有53名教师参会学习。系党总支书记冯子庆为本次活动做报告,主要从两个方面带领大家进行了学习。
一、将学法用法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相结合
    教师是学校建设的骨干力量,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自身法制观念强不强,严格守法做得怎么样,这将直接影响到班级的管理水平和班风的建设,还将影响到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形成和教师素质的提高。
冯书记强调,在普法教育过程中,一定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不断增强法治素养,坚持学法用法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相结合。
    一是要带头学法用法,带头学习宪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各类法律,把法律意识内化为信仰,转化为行为模式;二是要养成法治方式习惯,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坚决摒弃“权大于法”、“以言代法”的观念,坚决制止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高校教师要懂得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学生的能力。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深入学习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冯书记从法的本质讲起,对宪法日、法的概念、特点、分类和《宪法》的定义、原则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所以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冯书记要求:全体教师要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以法律为准绳,不断强化自身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宪法、法律,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等党纪党规,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敢于抵制各类不正之风,绝不逾越“红线”、不践踏“高压线”,在教学和管理过程中,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以此来推动依法治校、依法治国的进程。
    在我院开展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之际,我系积极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办得及时,做得到位,效果明显,使教师们又一次深入学习了我国《宪法》,了解到了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了教师的法律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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