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公寓文明宿舍评比办法

时间:2018-09-03 10:49:10  作者:机械工程系  来源:机械工程系  查看:4795  评论: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学生健康的生活习惯,促进学生素质的提高,根据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文明宿舍评比的范围包括所有在校生宿舍。

第三条 学生文明宿舍评比活动,将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共同提高、不断巩固、奖惩制约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负责人、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安全工作处负责人、各系书记、学生公寓中心主任、各系团总支书记和学生会主席、学生代表组成,定期研究学生公寓工作。

第五条 各系成立学生文明宿舍工作检查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学生文明宿舍日常检查工作,组长由各系书记担任,团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和系学生会干部、学生代表组成。

第三章  评比标准

第六条 文明宿舍评选条件:

一、思想作风正。宿舍长工作负责,同学之间团结协作,和睦友爱,互帮互助,言行文明,富有正气,宿舍集体呈现出朝气蓬勃,积极上进的精神面貌。

二、纪律观念强。能够按时起床,吃早餐;能够按时就寝,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能够自觉遵守宿舍纪律,杜绝在宿舍内赌博、吸烟、喝酒、打架等违纪违规行为。

三、环境卫生优。执行一日三扫,认真做好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宿舍经常性整洁,不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果壳等杂物,勤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四、公共财物爱。爱护学校和宿舍内公共财物,保管好室内清洁工具,不浪费粮食,节约用水、用电。

五、安全意识强。及时关锁门窗,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未经批准不得留宿非宿舍人员,宿舍内无私拉电线、使用违规电器等行为。

第七条 文明宿舍量化评分细则。

一、宿舍纪律(30分)

1.宿舍选举产生室长,宿舍值日制度健全,在醒目处张贴卫生值日表。(5分)

2.遵守宿舍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吃早餐、按时就寝;无熄灯后影响他人休息现象;无晚归、不归、留宿他人、男女互串宿舍现象。(5分)

3.宿舍内无打架斗殴、吸烟、喝酒和打麻将等违规违纪现象。(5分)

4.无私扯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规违纪现象。(5分)

5.无私自换锁现象、无私自调换宿舍的学生。(5分)

6.无向窗外或走廊泼水、吐痰、扔果皮纸屑的现象,不在楼道和楼梯拐角处堆放垃圾。(5分)

二、宿舍卫生(40分)

1.地面、墙壁、门窗整洁干净清洁无污痕。(10分)

2.桌、凳摆放整齐,桌面、桌箱干净、整洁。(5分)

3.床面干净整洁,被子叠放整齐。(10分)

4.书架、行李架内物品摆放整齐,铁橱内衣物摆放整齐;卫生工具、洗漱工具、鞋子及杂物等摆放整齐,衣服无乱挂现象。(5分)

5.宿舍门口无堆积垃圾、杂物,无污水。(5分)

6.宿舍成员个人卫生良好。(5分)

三、宿舍文化(30分)

1.宿舍成员有良好的生活和行为习惯。(5分)

2.宿舍内有正气,有积极向上的氛围。(5分)

3.成员间融洽相处、相互友爱。(5分)

4.宿舍成员尊敬师长、礼貌待人、言语文明、爱护公物。(5分)

5.宿舍成员学习目标明确,爱读书、勤钻研、注重科学文化素质的培养和提高。(5分)

6.宿舍学习气氛浓厚,宿舍成员学习成绩优良。(5分)

第八条 对有以下破坏学生宿舍安全行为之一的,在文明宿舍的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当月不能参与文明宿舍的评比活动,直接定为“不达标宿舍”。

1.违规私拉电线、使用热得快、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

2.使用明火做饭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

3.在宿舍内私藏管制刀具、酗酒滋事、吸烟、打架斗殴等。

4.在宿舍内聚众赌博、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看淫秽影像制品等。

5.在宿舍内饲养宠物和从事经营等活动。

第九条 学生文明宿舍评比以量化得分为主要依据,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文明宿舍”,得分在9060分之间的为“达标宿舍”,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宿舍”。

第十条 星级文明宿舍的授予:

星级文明宿舍每月表彰奖励一次,根据学校安排,每学期评34次。从文明宿舍中按宿舍总数的20%作为星级文明宿舍评选对象上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每月从各系上报文明宿舍总数的50%确定授予“一星文明宿舍”进行表彰,连续两次被评为“一星文明宿舍”的授予“二星文明宿舍”荣誉称号,连续三次被评为“一星文明宿舍”的授予“三星级文明宿舍”荣誉称号,连续四次被评为“一星文明宿舍”的授予“四星级文明宿舍”荣誉称号。

第四章  评比程序

第十一条 学生文明宿舍评比工作程序如下:

一、各系检查小组每周组织一次对本系学生宿舍的日常检查,每四周统计汇总每个宿舍的平均得分,确定“文明宿舍”。

二、每月由学生工作部组织一次对各系文明宿舍的复查,并结合院学生会的日常检查结果,在学生宿舍楼内公示。

三、学生如对评比结果有异议,须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复议,学生工作部自接到复议之日起三日内给予答复。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二条 对星级文明宿舍进行通报表扬,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颁发星级“文明宿舍”流动红旗。

第十三条 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其它评优评先评比条件中,学生所在宿舍要求一学期内至少获得两次“文明宿舍”荣誉称号。入党推优学生所在宿舍要求至少获得一次“星级文明宿舍”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 文明宿舍的评比结果是学期班级考核及辅导员(班主任)考核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对于不遵守学生公寓相关管理规定和不达标宿舍,发出整改通知,取消各类评优资格。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各系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相应评比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广泛动员,加强学生纪律意识,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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