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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相关政策

时间:2019-05-22 15:51:43  作者:张涛  来源:机械工程系  查看:4338  评论:0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贯彻国家和省资助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帮扶工作,形成了以服务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为本,物质资助与精神育人结合,深化立体资助培育体系和资助育人工作新模式。
    现将本学段资助政策简介如下,请知悉。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在校生(含新生)实行学费减免。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6.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7.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
    8.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9.建档立卡资助。在我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不含独立学院)的河北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可享受免收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获得助学金的资助。
    10.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
    11.绿色通道。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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