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毕业确认的暂行办法
一、基本规定
毕业确认,是指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高校专管机构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毕业确认工作,即确认借款毕业生各种信息的正确性、完整性和实时性;高校专管机构组织借款学生填写毕业确认书,并告知借款学生还款义务、还款方式。
借款学生信息核对是要保证高校专管机构留存的借款学生各种信息的实时性和正确性,避免借款学生因贷款信息错误而导致贴息错误、离校后无法联系等问题的出现。贷款信息核对和修改工作包括关键信息和非关键信息核对和修改。借款学生关键信息是指影响学生贷款发放、贴息、自付利息以及贷款回收等问题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贴息截止日期和还款帐户等。借款学生非关键信息,包括年级、班级、家庭电话、家庭地址、工作单位等。
毕业确认表是借款毕业生离校前确认本人贷款信息和高校收集借款学生毕业后联系方式的重要载体,因此毕业确认表应按照严格的程序填写和核实。
1、高校专管机构打印并组织借款学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毕业确认表》(附件1)。
2、借款学生填写完毕后,由本人在指定位置签名、摁手印。若暂时没有确定工作单位,借款学生须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高校专管机构。
3、毕业确认表一式两份,由借款学生和高校专管机构各留存一份,高校专管机构应统一装订成册存档。
四、告知借款学生还款注意事项
在填写毕业确认表的同时,高校专管机构还须进一步明确告知借款学生有关助学贷款的还款注意事项,包括还款义务、还款日期、付息日期、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附件1
1.你将于毕业当年7月1日起自付贷款利息,每年结息日(12月20日)结算一次。中国人民银行对利率进行调整时,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2.银行按有关合同约定于每年结息日(12月20日)从你的还款账户中扣收当年应付利息,请你至少提前10日将应付利息预存到你的还款账户中(除应付利息外最好适当多存,以应付可能的利率调整),以免到时银行扣收不成功造成贷款违约。
3.银行按有关合同约定于贷款到期日从你的还款账户中扣收应还本金和相应利息(利随本清),请你至少提前10日将应还本金和相应利息预存到你的还款账户中,以免银行扣收不成功造成贷款违约。
4.如提前还款,请填写提前还款申请表并与高校专管机构联系,待高校专管机构批准后,办理提前还款相关手续。
5.你的身份证号、个人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有变动时,请提交需变更的相关信息及时通知高校专管机构。
6.河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网是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官方网站,你可以登陆该网站查询你本人的贷款信息。
7.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本金或利息没有按时归还的学生,可直接将应付本息存在折卡上等待银行自动扣收(每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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